第一章、总则
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,执行“公开”、“公平”、“公正”和“诚实信用”的行业原则,维 护行业形象,保护拍卖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拍卖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 定》等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惯例,针对现阶段行业发展中突出问题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本公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:遵纪守法、诚信透明、标准服务、公平竞争。
第三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为本公约的发布机构;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办公室和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拍协艺委会)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;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拍卖协会为本公约的协助执行机构。
第二章、自律内容
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、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行规,按照《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》规范运作。
第五条不超范围经营。
第六条不将企业经营资质出租、出借或转让给其他机构和个人。
第七条不拍卖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。
第八条不拍卖被盗或非法出境的其他国家文物。